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实施细则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与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上海培养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现制定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实施细则。
具体测评项目如下:
序号 | 测评项目 | 比例 |
1 | 政治思想素质与团队精神分 | 15% |
2 | 现实表现鉴定分 | 5% |
3 | 学业成绩分 | 50% |
4 | 创新和社会实践能力分 | 20% |
5 | 寝室文明分 | 5% |
6 | 体育锻炼分 | 5% |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按百分制记分,每个测评项目得分最高分值一般应控制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细则中另有说明的除外。
一、测评细则
1、政治思想素质与团队精神 (15分)
基本要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参加政治活动(包括政治理论课、德育课和形势与政策课等);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合作精神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是非观念明确。获基础分7分。
本项内容由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进行评定。在符合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本人表现,可考虑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分或扣分。
(1)参加无偿献血者奖励1分,报名参加献血但不符合献血条件者加0.2分,体检合格拒绝献血扣1分,由班长进行统计。
(2)参加文体活动(含院、系、班、党、团组织的文体活动、公益劳动、易班活动等),视其表现加0.5 -1分或扣0.5-1分,由学院相应部门出具有关证明。
(3)凡表现突出,在本学期内获各种荣誉称号,可按国家级、省(市)级、局级、学院级、系级分别加4、3、2、1、0.5分,受学院、系级通报表扬分别加0.5、0.25分(若获得多项荣誉称号,可累计加分),由学院相应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或自己出具相关证书。
(4)服兵役期间荣获三等功及以上荣誉者,在奖学金评选过程中优先考虑,并在原有评定等级基础上增加一个评定等级。
(5)凡在本年度被评为院级或院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的,该集体成员(如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学雷锋先进集体等),视贡献大小加0.5-1分,由学校相关部门或学生会相关部门出具证明。
(6)受院党、团和行政处分者,视其情节扣0.25-4分。留校察看扣4分、记过扣1.5分、严重警告扣1分、警告扣0.5分、院系通报批评扣0.25分,由学生处或团总支提供。
注:迟到、早退、旷课扣分标准不适用以上第(5)项内容,按学业成绩中相应标准执行。
(7)凡在本年度被评为优秀寝室,可按院级最佳寝室、院级文明寝室、系级优秀寝室分别加2、1.5、1分,楼长、层长、寝室长可依次另加2、1.5、0.5分。以上奖项,只取最高项加分。在每月之星评选过程中被评为“星级寝室”、“和谐型寝室”“进步型寝室”、“优秀寝室长”在综合测评中可加0.5分,多次获选不累计加分。
(8)该部分总分15分,超过15分以15分计,不足15分按实际分计。
2、现实表现鉴定分 (5分)
(1)有不文明行为,如顶撞老师、吸烟、带食品进教室、带宠物进课堂、不遵守课堂纪律、打架斗殴、在宿舍养宠物等,受到处分的按处分规定扣分,未受到处分视情节轻重扣0.2-1分。
(2)无故不参加学院、系举办的大型活动每次扣0.2分,由班长记录、考核。
(3)开学时,无故未按时报到注册者扣0.5分,由班长记录、考核。
3、学业成绩 (50分)
基本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能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遵守课堂纪律,考试不作弊。其学业成绩可用“平均积分”来测评。
(1)智育成绩:课程成绩=∑(j科成绩*j科学分)/∑j科学分)(免修科目应不计入智育成绩核算)
(2)加分或扣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考虑在学业成绩测评分数加分或扣分
①迟到、早退一次扣0.2分,按学期累计扣分;旷课1学时扣0.5分,按学时累计扣分;由班级纪检委员或学生会纪检部提供。
②单科成绩班级第一名,且在90分以上者加1分。
(3)考试作弊科目按“0”分计入智育成绩。
(4)该部分总分50分,超过50分以50分计,不足50分按实际分计。
4、创新和社会实践能力 (20分)
基本要求: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技能大赛、教学实践、教学科研及实习活动,并按要求完成规定内容;积极参与各项学生活动、社团活动,各类科技竞赛;在规定时间上交一份社会调查报告或实训、实习报告,可获得基础分12分。
此外,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可考虑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分:
(1)合格证书:在局级以上部门或单位举办的考试中获得的合格证书可加5分;在院级举办的考试中取得的合格证书中可加3分;
(2)培训证书:在市级及以上部门或单位举办的培训中获得的培训证书可加1分;
(3)科技竞赛获奖:在局级以上部门或单位主办的科技竞赛上获奖可加3-5分、院级可加1-3分、系级可加0-1分。同一项目,分数只记一次,不累加。
(4)在报纸、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在局级以上部门或单位主办的期刊上发表的文章每篇可加5分、院级每篇加3分、系级每篇加0.5分。同一篇幅文章分别转登,分数以最高记入综合测评,不累加。
(5)各类文化(体育除外)素质竞赛中获奖:在局级以上部门或单位主办的加5分、院级可加3分、系级可加1分。同一项目,只记一次,不累加。
(6)在易班活动开展过程中表现突出者视情况可加1-2分,只记一次,不累加。
(7)在各类徽标、口号征集活动中积极参与者可加0.2分,获奖者可加1-2分。
(8)凡在本学期担任学生干部,根据职务、工作绩效,统一按下列标准加分:学院干部加0.5-2.5分,系学生干部加0.5-2,班级干部加0.5-1.5分。
注:身兼数职者,只取最高一项加分,不累加。工作态度差未完成任务的,记0分;学院、系级学生干部、社团负责人等的工作绩效由学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鉴定加分;班级干部的工作绩效由班级测评小组负责鉴定加分。
(9)在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志愿服务)表现突出,可按每2小时0.1分计算进行加分,累计不超过6分。(由学校或实习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注:创新和社会实践能力为20分,超过20分以20分计,不足20分按实际分计,超过部分者按2:1转入学业成绩部分。
5、寝室文明分 (5分)
(1)卫生成绩加分、扣分:寝室文明分由学院学生处提供的寝室检查成绩平均分确定
A:≥90分加5
B:≥80,<90分,加3分;
C:≥70,<80分,加2分;
D:≥60,<70分,加1分;
E:≥50,<60分,扣2分;
F:<50分,扣3分。
(2)走读学生寝室文明分按班级平均分评定。
6、体育锻炼 (5分)
身体素质分:遵守体育课堂纪律,达到体育课和体育锻炼达标测定要求(即取得体育课合格成绩和体锻达标成绩)。获基础分3分。
体育能力的加分或扣分:
(1)参加晨练2分,若出勤率大于或等于80%可得2分。小于80%按出勤率*2计。出勤率不满70%者取消参评学院举办的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2)积极参加学院运动会未取得任何名次者加0.2分,获个人或集体前三名加1分;获个人四至六名者加0.5分;获数项名次,可累加。在院级以上体育赛事中获个人或集体前三名加2分,或个人4-6名加1分,积极参加其它各类体育比赛、竞赛未获名次可视情况加0.2-0.5分。
(3)比赛中违反竞赛纪律扣0.5-1分;无故不参加达标测试扣1分。
注:该项目5分,超过5分以5分计,不足5分按实际分计,超过部分的按2:1转入创新和社会实践能力分(创新和社会实践能力不足20分者可转入)。
二、测评组织及时间
1、测评组织
(1)综合测评阶段:各班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按《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班级内部测评。
(2)班级内部评议公示阶段:班级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在班级内部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反映至辅导员处,进行核实、修改。
(3)系部审查、上报阶段:各班将在班级内部公示无异议的材料上报系部,各系对各班上交的各类材料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进行初步审查、汇总后,上报学生处。
(4)学生处审查、审批、公示阶段:各类先进材料由学生处进行审查合格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5)报学院审批阶段:学生处将公示无异议的材料报学院审批。
(6)奖学金发放阶段:学院审批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奖学金汇入学生银行卡账户。
2、测评时间
测评时间为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测评结束后将材料上报学生处。
本细则由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