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21浏览次数:611

        为认真做好2013年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及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和名额

        1、评选条件  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请参照《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例(暂行)》(见附件一)执行。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在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基础上,择优选拔推荐。

        2、评选名额  院优秀毕业生及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各按13届毕业生总数的3%评选,院优秀毕业生与上海市高校优秀毕业生各一半。具体名额如下:园艺园林系20名,动科系16名,商旅系18名,外语系8名,计算机系12名,食品系4名。

       二、评选工作要求

      各系成立3人以上评选工作小组,组长由系部党支部书记担任。

      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由毕业生所在的班级、系部推荐,经学生处审核后,上报院党委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

     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由毕业生所在的班级、系部推荐,经学生处审核,经学院批准后,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市教委评审。

      三、评选上报材料要求

      1、院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请认真填写“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A4纸打印)。

      2、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请认真填写“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

      3、主要事迹栏请用钢笔认真填写,内容要充实,字迹端正。获奖证书等材料请附复印件一份即可。

      4、各系将本系上报学生信息填写在《2013年优秀毕业生汇总表》内,电子版和纸质上报学生处。

      5、各系所有评选工作在51之前完成,将所有材料汇总交至21号楼207室薛俊梅老师处。

 

 

中共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学生工作处

201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