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勤工助学工作,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锻炼品格毅力,提高综合素质,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树立当代大学生博学、勤俭、文明、实干的形象。我院决定对在校内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指导老师和集体予以表彰和奖励,奖励名称定为“勤工助学标兵”、“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勤工助学优秀指导老师”、“勤工助学先进集体”。现制定如下评选办法:
第一条校内统一安排的固定的勤工助学岗位上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学生均可参加勤工助学标兵的评选(固定岗位是指: 学院各系部、各行政职能部门、实训基地等)。
第二条校内统一安排的固定的勤工助学岗位上连续工作满一学期以上的学生均可参加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评选(固定岗位是指: 学院各系部、各行政职能部门、实训基地等)。
第三条“勤工助学标兵、先进个人、优秀指导老师、先进集体”的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程序,确保评选质量。
第四条评选名额和时间
1、评选名额:
(1)“勤工助学标兵”名额不超过参加勤工助学岗位总人数的10%,宁缺毋滥。
(2)“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名额不超过参加勤工助学岗位总人数的30%,宁缺毋滥。
(3)“勤工助学优秀指导老师”名额若干,视工作成绩审定。
(4)“勤工助学先进集体”名额若干,视工作成绩审定。
2、评选时间:2015年5月5日-5月11日。
第五条评选条件:
(一)“勤工助学标兵”评选条件
1、经学院认定的帮困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思想积极上进;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上学年内无补考科目、无违反校纪或受到纪律处分;
4、连续参加一年以上(含一学年)的校内勤工助学活动;
5、在勤工助学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的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6、工作责任心强,踏实肯干、服从安排,能按时、优质、高效完成任务,表现突出。
7、在实训基地勤工助学并表现突出的学生可优先考虑。
(二)“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经学院认定的帮困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思想积极上进;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上学年内无补考科目、无违反校纪或受到纪律处分;
4、连续参加一学期以上(含一学期)的校内勤工助学活动;
5、在勤工助学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的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6、工作责任心强,踏实肯干、服从安排,能按时、优质、高效完成任务,表现突出。
7、在实训基地勤工助学并表现突出的学生可优先考虑。
(三)“勤工助学优秀指导老师”评选条件
1、积极宣传勤工助学活动的意义,将勤工助学作为资助的重要措施,鼓励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勤工助学活动。
2、连续担任勤工助学指导老师一年以上(含一年),认真做好勤工助学学生的业务指导和思想教育,对学生既严格要求又热心爱护帮助。
3、配合资助中心对勤工助学的同学进行考核指导和思想教育。
4、认真考勤勤工助学学生,及时发放劳动报酬,奖罚分明。
(四)“勤工助学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积极宣传勤工助学活动的意义,将勤工助学作为资助的重要措施,鼓励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勤工助学活动。
2、认真做好勤工助学学生的业务指导和思想教育,对学生既严格要求又热心爱护帮助。
3、配合资助中心对勤工助学的同学进行考核指导和思想教育。
4、有专人负责,有严格的规章制度,明确勤工助学工作内容和要求。
5、认真考勤勤工助学学生,及时发放劳动报酬,奖罚分明。
6、能及时将学生参与勤工助学的情况反馈到学生处资助中心。
第六条 评选及奖励办法:
1、评选程序及要求:
(1)校内勤工助学学生向用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标兵、先进个人申请表》(附件1)。用人部门根据本办法对所用学生给予鉴定后(签字盖章),学生将申请表提交至所在各系审核,各系部评选出来经公示无争议的学生向学生处推荐。
(2)勤工助学优秀指导老师由本人申请,填写《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优秀指导老师申请表》(附件2),各系部初审后推荐至学生处:
(3)勤工助学先进集体由各部门自荐申报填写《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先进集体》(附件3),学生处审核报学院资助领导小组审批。
第七条 学院对获得勤工助学标兵、先进个人、勤工助学优秀指导老师及勤工助学先进集体的个人及部门发放奖状并给予一定奖励:
各系部上报材料要求:
1.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表彰名单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加盖系部公章。
2.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标兵、先进个人申请表》一式二份、《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优秀指导老师申请表》一式一份,《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先进集体申请表》一式一份。
3.材料上报截止时间:5月11日。联系人:王茜、潘苏萍;电话:67722719。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15.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