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鼓励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评选范围为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生,参评比例为当年度应届毕业生人数的3%。
第三条评选条件
1. 在校学习期间,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突出;
2. 成绩优秀,连续两年获院三等奖学金以上;
3. 毕业设计或科技制作有创造性成果可优先考虑;
4. 学生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或团学干部可优先考虑;
5. 在实习单位或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为学院赢得赞誉者可优先考虑;
6. 自愿去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工作的学生可优先考虑;
7. 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者可优先考虑;
8. 实习、就业成绩优秀者可优先考虑;
9. 服兵役期间,获得优秀义务兵称号者可优先考虑。
第四条评选程序
1. 各系成立3人以上评选工作小组,组长由系党支部书记担任;
2. 由班级按评选条件提出推荐名单,班主任审核后报系评选工作小组;
3. 由系部评选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必要时可安排复审),确定候选人,并填写“登记表”;
4. 经学院学生处审核后,报院党委审批。
第五条奖励
1. 由学院发给获奖证书和纪念品;
2. 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