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相关部门:
为适应高等教育体制的总体改革,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原贷款公益劳动20小时从上学期起取消,将按照正常勤工助学结算。每月老生不超过40小时,新生每月不超过30小时。学生勤工助学的劳动报酬为每小时15元。
勤工助学岗位可以考虑贷款学生优先,因经费有限,预算额度分配后,请各部门节俭用人。若部门有相应预算,可以适当用在勤工助学的岗位上。
注:1、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请收齐后交资助办
2、每月15日前结算上一个月费用并发电子版至资助办
学生处资助办
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
各部门勤工助学经费分配如下:(春季第二学期)
部门
金额
财务处
1500元
人事处
1500元
组织处
1500元
教务处
1500元
招就办
1500元
后保处
1500元
图书馆
5000元
植科系
7500元
风景系
7500元
动科系
7500元
农生系
7500元
农经系
7500元
农信系
7500元
基础部
1500元
实训基地
1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