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办法

发布时间:2021-03-11浏览次数:722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条  本专科生上海市奖学金(以下简称上海市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二条  上海市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三条  上海市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须获学院二等奖学金及以上者;

第四条  获得上海市奖学金的学生为学院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上海市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或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五条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等因素,提出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市教委、市财政审批,并按程序下达到高校。

第六条  上海市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系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每年连续申请,如前一年申请过该项奖学金的,也需重新申请)。根据上海市教委和财政局分配的名额再按各系在籍人数按比例分配至各系。

第八条  上海市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登录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信息化平台在线申请。

2.各系成立有系学生工作负责人、专兼职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初审。各系需将初审结果通过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为期2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初审意见,将名单和材料一并报送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初审推荐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将审查结果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4.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审查的学生进行集体评审,并提出我院当年上海市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校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公布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5.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实行实名制投诉,评审委员会将为投诉者保密,以虚假姓名投诉者,评审委员会概不受理。

6.学生对奖学金申报资格审核与评议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间向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接到申诉后2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7.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31日前,学院将评审结果报市教委,市教委于每年1130日前批复并公告。

第九条  学院于每年1231日前将当年上海市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获得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同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第十条  学院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上海市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单位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0930修订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