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心理咨询室采用预约制度,预约方式包括电话预约021-67722718、网络预约qq517548028和当面预约方式。在非危机状态下,心理咨询需要提前24小时预约,具体咨询时间通过双方协商确定。如遇特殊原因需更改咨询时间或取消咨询,原则上也需要提前24小时协商,并确定新的咨询时间。
2、来访者初次来咨询,咨询教师要做好来访者资料的登记,在来访者自愿的原则下保留来访者姓名与联系方式等信息。
3、个别心理咨询的时间一般为50分钟,每学期每位同学的咨询次数不超过8次。8次结束后如需增加次数,咨询教师需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
4、来访者有义务提供专业医疗机构出具的精神疾病相关诊断,不能隐瞒精神疾病病史。
5、 确诊患有精神疾病的来访者需严格按照精神科医生的指导进行相应的治疗,包括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等。
6. 心理咨询室预约服务地点:21号楼401室
